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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2017年第9期,总第40期)

作者:时间:2017-09-15点击数:

警示教育

 (2017年第9期,总第40期)

 

一、以案明纪案例

西安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苗润才被开除党籍

    据陕西省纪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省纪委对西安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苗润才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苗润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发放购物卡;违反生活纪律,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苗润才身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道德品行失范,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苗润才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佳木斯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树卿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据黑龙江省纪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对佳木斯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树卿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树卿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王树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的医疗领域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黑龙江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树卿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邢台学院副院长崔社军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据河北省纪委消息: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对邢台学院副院长崔社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崔社军违背党的宗旨、纪律意识淡漠,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对在邢台职业技术学院任职期间的校内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崔社军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将其管理岗位由四级降为七级;收缴其违纪所得。

泊头职业学院原院长韩淑胜接受组织审查

   据河北省纪委消息:经河北省委批准,泊头职业学院原院长韩淑胜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牡丹江大学原党委书记王树印接受组织审查

  据黑龙江省纪委消息:牡丹江大学原党委书记王树印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宁夏医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院长杨银学

接受组织审查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消息:宁夏医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院长杨银学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琼台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校长程立生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据海南省纪委消息:琼台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校长程立生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山西省长治市政协原副主席、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原院长魏武

被开除公职  

据山西省纪委消息:经查,长治市政协原副主席、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原院长魏武严重违纪违法,依据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魏武开除公职处分。

(以上信息来源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典型问题通报

自治区纪委通报5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1.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农伟因分管领域出现违纪问题被问责。2013年至2015年,双定镇出现不符合条件村民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村民补助款被截留侵占等问题,有关工作人员被立案查处。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7年4月,农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桂林市荔浦县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赖昌贵因系统发生多起违纪问题被问责。2013年至2016年上半年,荔浦县多所学校存在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涉及金额862.2万元,20人被立案查处。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6年12月,时任荔浦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赖昌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百色市平果县粮食局原党委委员、局长李锦宁等人因下属单位违纪问题被问责。2011年至2013年,平果县粮食局下属二层机构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发生挪用政策性贷款资金致财政粮食风险基金损失,虚增粮食入库数、虚开发票和虚假入账等手段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送礼等问题,2名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被立案查处。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2016年6月,时任平果县粮食局党委委员、局长李锦宁,纪委书记梁才俊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松山因系统多人违纪被问责。2008年10月至2016年12月,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系统共有30名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被查处,其中局班子成员、处级干部2人。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17年5月,时任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松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来宾市科技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刘陆文等人因系统多人公款旅游被问责。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来宾市科技局及其所属二层单位12名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出差参会之机公款旅游被查处。其中,2013年10月,刘陆文借到成都出差之机公款旅游。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2017年1月,时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刘陆文和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光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信息来源于广西纪检监察网)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

自治区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广西财经学院变相公款出国旅游问题。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广西财经学院组织人员赴国外高校访问的团组中,有4个团组调整出国访问行程,压缩公务活动时间,公款安排参观沿途景点等非公务行程,共报销旅游费用19.8万元。2017年6月,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给予该院4名带队领导广西财经学院原副院长黄晓洪、原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黄光云、原副院长蒙丽珍、副院长曾凡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财经学院人事处处长陈思源、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池昭梅、国际交流处处长傅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财经学院原党委书记王春明、原院长席鸿建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广西财经学院党委向自治区党委作深刻书面检查。
  2.广西调查总队超标准接待问题。2014年2月至2016年11月,广西调查总队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78次,累计超过规定标准67742元。其中广西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邹伟忠签批报销76次,并多次参与其中。在2016年8月国家统计局对该单位进行巡视“回头看”并指出有关问题后,广西调查总队仍不认真整改,继续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2017年7月,邹伟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6月至7月,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销售公司改装车销售总监王剑、运营及支持经理霍颖组织公司19人到广东阳江市海陵岛风景区开会,借机安排旅游活动,公款报销相关费用。2017年4月,王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霍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南宁市宾阳县殡葬管理所副所长屈国刚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问题。屈国刚违反政策性住房相关规定,在全区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活动期间,没有如实报告违规多占住房情况和进行清退。至2017年4月,仍未按要求将多占的政策性住房清退。2017年7月,屈国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玉林市兴业县洛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陈林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单位职工福利问题。2011年1月至2016年5月,陈林任兴业县小平山镇企业站站长及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期间,违规将小平山镇政府的厂房场地租金收入5.4万元私自保管,用于发放单位职工福利及其个人开支。2017年6月,陈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个人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6.钦州市灵山县公安局沙坪派出所违规使用捐赠车辆问题。2013年4月,经时任所长杨晓峰、时任政治教导员卢广勇同意,沙坪派出所以单位名义接受社会人士捐赠车辆,并入户至该所一名民警名下供单位使用。2016年1月,经所长黄志刚同意,沙坪派出所再次以单位名义接受企业捐赠车辆,并编造车辆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条规避监管。2017年5月,杨晓峰、卢广勇、黄志刚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受赠车辆被责令退还捐赠者。
  7.贵港市平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梁斌春等6人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6年12月,梁斌春和该局主任科员侯再益、政秘股负责人严文进、屠宰监督管理股负责人龙荣胜、工作人员陆雁兵、安怀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副主任罗信宁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5月,梁斌春、侯再益、严文进、龙荣胜、陆雁兵、罗信宁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百色市德保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送礼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间,德保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违规发放职务津贴、购买购物卡发给职工、印制赠送挂历、购买茶酒送礼,共计支出69.6万元。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主任罗建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月,罗建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个人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以上信息来源于广西纪检监察网)

四、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一)自治区纪委通报9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横县那阳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民政办主任陈啟群优亲厚友等问题。2011年至2016年期间,陈啟群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亲属办理农村低保补助,致使其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亲属违规获得低保补助金共7730元;在审查农村低保申请对象工作中,不认真调查核实情况,致使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黄某某户4人违规获得农村低保补助金12000元。陈啟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亲属违规获得的低保补助款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2.鹿寨县黄冕镇幽兰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潘永高侵占五保户危改补助金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潘永高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五保户危改补助资金共计4300元,归其个人支配使用。潘永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返还五保户。

3.灌阳县文市镇同仁村村委会原主任李龙骗取国家财政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12月,李龙在未核实同仁村种植项目的实际农户数和实际面积的情况下,以灌阳县伟联有机金槐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名义,通过伪造种植户花名册和种植协议等相关资料,骗取国家财政扶贫资金共计15万元。灌阳县扶贫办将15万元扶贫资金转到合作社账户后,李龙将其中12万元占为己有。李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4.梧州市长洲区倒水镇福庆村村干部违规收取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2010年至2013年期间,福庆村党总支部书记何海洋,村委会主任刘金扬,村委会副主任莫熊军,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黎建威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分别向10户危房改造户收取好处费共计2.39万元。其中何海洋收受好处费8500元,刘金扬收受5200元,莫熊军收受4000元,黎建威收受6200元。何海洋、刘金扬、黎建威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莫熊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5.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能村党总支部书记陈善文骗取良种补贴款问题。2012年至2014年期间,陈善文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多次虚报个人粮食种植面积数的方式,骗取良种补贴款共计3542.5元。陈善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浦北县白石水镇陈依村党总支部原书记刘成光、村委会原主任黄美亮骗取财政扶贫产业补贴资金问题。2014年3月,刘成光在协助组织实施扶贫产业项目过程中,伙同黄美亮以村委向聚祥蛇类养殖场(刘成光与黄美亮合伙经营)购买蛇苗发放给群众的名义,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和伪造发放签领表的方式,骗取财政扶贫产业补贴资金共计12万元。刘成光、黄美亮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7.陆川县扶贫办综合股原股长廖健辉违规收受扶贫项目好处费问题。2013年至2014年,廖健辉在负责组织实施产业开发扶贫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中标供货商提供帮助,并收受供货商给予的好处费共计7万元。廖健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田东县作登瑶族乡安全生产助理黄有杰违规向农村危房改造户收取费用问题。2002年10月至2014年12月,黄有杰借调到作登瑶族乡人民政府担任扶贫助理之便,在为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档拍照过程中,以冲洗照片的名义,先后向1931户群众收取了8.87万元的“照相费”,并将其中7.83万元与他人私分,其本人分得4.98万元。黄有杰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9.天等县东平镇三寿村村委会原委员、民兵营长王成毫冒领侵占群众低保金问题。2010年3月至2016年1月期间,王成毫在帮助村民马某某户办理农村低保补助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截留代管低保户存折,并多次从低保户存折中领取低保资金共计2.556万元,用于个人开支。王成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返还低保户。

(二)自治区纪委通报9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横县那阳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民政办主任陈啟群优亲厚友等问题2011年至2016年期间,陈啟群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亲属办理农村低保补助,致使其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亲属违规获得低保补助金共7730元;在审查农村低保申请对象工作中,不认真调查核实情况,致使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黄某某户4人违规获得农村低保补助金12000元。陈啟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亲属违规获得的低保补助款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2.鹿寨县黄冕镇幽兰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潘永高侵占五保户危改补助金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潘永高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五保户危改补助资金共计4300元,归其个人支配使用。潘永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返还五保户。
  3.灌阳县文市镇同仁村村委会原主任李龙骗取国家财政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12月,李龙在未核实同仁村种植项目的实际农户数和实际面积的情况下,以灌阳县伟联有机金槐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名义,通过伪造种植户花名册和种植协议等相关资料,骗取国家财政扶贫资金共计15万元。灌阳县扶贫办将15万元扶贫资金转到合作社账户后,李龙将其中12万元占为己有。李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4.梧州市长洲区倒水镇福庆村村干部违规收取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2010年至2013年期间,福庆村党总支部书记何海洋,村委会主任刘金扬,村委会副主任莫熊军,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黎建威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分别向10户危房改造户收取好处费共计2.39万元。其中何海洋收受好处费8500元,刘金扬收受5200元,莫熊军收受4000元,黎建威收受6200元。何海洋、刘金扬、黎建威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莫熊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5.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能村党总支部书记陈善文骗取良种补贴款问题。2012年至2014年期间,陈善文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多次虚报个人粮食种植面积数的方式,骗取良种补贴款共计3542.5元。陈善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浦北县白石水镇陈依村党总支部原书记刘成光、村委会原主任黄美亮骗取财政扶贫产业补贴资金问题。2014年3月,刘成光在协助组织实施扶贫产业项目过程中,伙同黄美亮以村委向聚祥蛇类养殖场(刘成光与黄美亮合伙经营)购买蛇苗发放给群众的名义,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和伪造发放签领表的方式,骗取财政扶贫产业补贴资金共计12万元。刘成光、黄美亮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7.陆川县扶贫办综合股原股长廖健辉违规收受扶贫项目好处费问题。2013年至2014年,廖健辉在负责组织实施产业开发扶贫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中标供货商提供帮助,并收受供货商给予的好处费共计7万元。廖健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田东县作登瑶族乡安全生产助理黄有杰违规向农村危房改造户收取费用问题2002年10月至2014年12月,黄有杰借调到作登瑶族乡人民政府担任扶贫助理之便,在为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档拍照过程中,以冲洗照片的名义,先后向1931户群众收取了8.87万元的“照相费”,并将其中7.83万元与他人私分,其本人分得4.98万元。黄有杰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9.天等县东平镇三寿村村委会原委员、民兵营长王成毫冒领侵占群众低保金问题。2010年3月至2016年1月期间,王成毫在帮助村民马某某户办理农村低保补助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截留代管低保户存折,并多次从低保户存折中领取低保资金共计2.556万元,用于个人开支。王成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返还低保户。

(以上信息来源于广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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